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專研四
SEMINAR ON COMPETITION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(IV) 
開課學期
99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黃銘傑 
課號
LAW7424 
課程識別碼
A21 M834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1302。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91comip4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將針對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二者間之相生與相剋關係,進行探討。在經濟時代中扮演的絕大重要角色之智慧財產,其權利行使之不當,可能反而會對知識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,競爭法制對此類不當權利行使,可扮演何種制衡角色?實際上又扮演何種角色?乃為本課程探討之目標。 

課程目標
藉由本課程之檢討,修習者當能初步瞭解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二者間之微妙關係,競爭法對於智慧財產法可發揮之制衡作用及界限,並對未來智慧財產法之運用及修正方向,有一定清楚之認識。 
課程要求
修習本課程者,應具備競爭法及智財法的基礎知識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15:00~17:00 
指定閱讀
Herbert Hovenkamp, The Antitrust Enterprise: Principle and Exeution (2005) 
參考書目
黃銘傑,新版 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法之交會─相生與相剋之間,元照出版,2009年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60% 
 
3. 
隨堂測驗 
0% 
 
4. 
作業 
0% 
 
5. 
報告 
4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  課程內容介紹及未來課程實施之具體作法 
第2週
  法源與元照關於資料庫之爭─台北地院96年訴字第146號 
第3週
  台塑中油聯合行為案─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2號 
第4週
  飛利浦CD-R光碟案─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553判決 
第5週
  歐洲執委會關於Microsoft,Intel之處分案的基本理念 
第6週
  飛利浦CD-R授權案之民事判決─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 
第7週
  試驗免責之解釋─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710號判決 
第8週
  東森不東產vs.東森建業不動產─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號及其前審之判決
 
第9週
  SUBWAY之表徵侵害及高度抄襲問題─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公上字第1號判決 
第10週
  藥品仿單是否構成專利之輔助侵害及著作權侵害─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專上字第20號 
第11週
  商標法之屬地主義及同法23條1項14款之適用─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行商訴字第59號 
第12週
  「軟管」二字是否可以申請商標註冊─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行商訴字第94號 
第13週
  電視購物頻道與侵權行為主體之問題─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著訴字第11號 
第14週
  「四海遊龍」標章之侵害─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民商訴字第4號 
第15週
  離職後之競業禁止、著作權侵害等問題─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訴字第14號 
第16週
  智財侵害警告函之公平法問題─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43號、98年度判字第196號 
第17週
  重新製造之侵權行為問題與損害額之計算─98年度台上字第865號 
第18週
  期末測驗─實務案例評析